1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; 2、负责制订全市质量监督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全市产(商)品质量的监督管理; 3、负责对重点产品、重点市场、重点区域的治理整顿; 4、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; 5、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; 6、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员的管理与考核; 7、负责组织质量仲裁检验,调解质量纠纷; 8、负责对本系统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、管理; 9、开展质量监督调研工作; 10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