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宣传贯彻有关产品质量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;
2、负责组织制定全市质量工作规划、计划和名牌发展战略;
并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企业质量管理,建立企业质量档案;
3、负责重大质量事故调查、处理,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并组织实施;
4、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单位组织开业审查;
5、负责全市生产许可证工作;
6、负责全市体系认证、产品认证及实验室认可管理工作,主管计量认证工作;
7、负责全市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,承担市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
8、负责对本系统质量工作的指导管理;
9、开展质量管理和认证调研工作;
11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