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、法规; 2、负责组织制定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; 3、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与考核; 4、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、执法文书、执法服装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执法人员、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。 5、负责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局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,指导本系统的行政应诉工作; 6、负责组织实施青岛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; 7、负责市打假办日常工作; 8、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工作; 9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