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报须知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计量、标准化、质量、特种设备、生产许可证、安全认证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,可向本局投诉举报中心举报。
举报形式可以采用书信、走访、电话、互联网等,或由上级部门交办和相关部门转办。举报人可以是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举报可以是实名举报,也可以是匿名举报,受理部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对举报人进行保密。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举报信息,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案,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,视办案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。
举报人员应该尽量提供具体违法行为内容、发生(现)时间、地点、违法行为的实施单位或者个人、其他能证明违法行为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证据。举报内容必须真实。
投诉举报中心在接到举报案件七日内做出受理、移送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举报人理由。对于实名举报要求答复的,应视情况,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,举报内容不实的也要说明调查情况。
1、网上举报
2、举报电话 请 拨 打:(0532) 12365 受理时间:每天24小时
3、来信来访 受理部门: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 (地址:_____________, 邮政编码:________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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